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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
不再实施定向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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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11-20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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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岳敬飞 今日,江苏索普公告称,本公司于11月17日接镇江市国资委镇国资产[2006]58号《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定向回购有关问题的批复》。 该批复称,鉴于截至2006年10月31日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已降至2041.56万元、已经不足以支付定向回购价款,且控股股东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现金偿还能力,且定向回购价格与目前江苏索普股票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距,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快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镇江市国资委决定不再实施公司的定向回购方案,《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定向回购的请示》不再逐级上报,并要求控股股东继续履行以现金方式归还剩余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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