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委托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组织成立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的决定》(证监函[2006]427号),2006年10月13日由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组织成立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以下简称清理组),负责巨田证券行政清理工作,清理组在行政清理期间负责制定行政清理工作方案,依法清理公司财产,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和确认。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06年10月13日(周五)收市后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巨田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进行了托管。托管期间,巨田证券经纪及相关业务正常进行。
现将巨田证券债权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巨田证券的对外债务,由巨田证券清理组(或委托托管组)负责登记。
二、登记时间
债权登记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至2007年1月4日,为期45天。
三、登记范围
本次债权登记范围为除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外的所有债权。
四、登记地点
1、机构债权人到巨田证券公司总部申报债权。
2、个人债权人:深圳地区的到巨田证券公司总部申报债权;非深圳地区的到所在地营业部进行申报。(登记地点和联系电话详见《登记地点名单》)
五、登记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1、 领取并填写《债权登记申报表》。
债权人可到登记地点领取《债权登记申报表》,也可从巨田证券网站(www.jtchina.com)下载。债权人在按要求填写《债权登记申报表》并签字(机构债权人须加盖债权人印章)后交于登记人(一式三份)。
2、债权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2.1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2.1.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和本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1.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1.3 委托代理申报须提交的材料:除上述材料外,委托代理申报的机构债权人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申报的个人债权人还须提交合法(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2 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2.2.1 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资金存取凭证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2.2 如有财产担保,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2.3 如涉讼,则须提供诉讼有关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案件的起诉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2.2.4 能够证明合法债权发生、变更、存续及其金额的其他材料。
3、领取回执。
申报登记完毕后,将向债权人(或代理人)出具债权登记回执。
六、债权确认工作结束后,对经确认的债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偿付。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七、其他事项
1、需要《债权登记地点名单》、《债权登记申报表》、《债权人提供材料清单》、《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材料,可从登记地点领取或从巨田证券网站(www.jtchina.com)下载。
2、提供资料纸张统一为复印纸A4型。
3、咨询电话:0755-83379333-2209
特此公告。
附:《登记地点名单》
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
二○○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