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信托公司信托资产托管难题渐解
[□本报记者 但有为] 2006-11-20 00:00

 

  天津信托近日与工行天津分行签署资产托管协议

  □本报记者 但有为

  

  困扰地方性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资产托管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近日,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签署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托管协议》。据记者了解,这是工行系统内第二家分行与当地的信托公司签订类似的资产托管协议。此前,工行四川省分行曾成功地与衡平信托公司签署了时代凯悦信托计划的资产托管协议。

  业内人士认为 ,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分行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将对整个信托资产托管可以起到示范性的作用。

  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各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托财产交由合格的商业银行托管。但在实践过程中,商业银行的托管资质等一系列问题极大地困扰了部分信托公司。

  一般情况下,只有总行一级的商业银行才具有信托托管资格,而信托公司遍布全国,大部分所在的城市没有商业银行总部,并且地方性信托公司与各商业银行总行商谈进行信托财产托管的可行性程度很低,使得资产托管的规定远没有得到实行。

  今年8月,苏州信托专门向信托业协会出具了一份反映相关情况的报告指出,“许多地方性信托公司找不到具备合格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延误了托管工作的进程。”随后,信托协会也向主管部门———银监会专门出具了一份关于信托财产由商业银行托管问题的报告。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部分商业银行已经逐步授予地方分行托管信托资产的权力。由此看来,困扰信托公司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业内专家认为,集合信托资产托管有利于保证提高信托资金的安全性,有关部门应尽快加强沟通与协调,商业银行也应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尽快解除这其中的障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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