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磊: 基金应恪守契约精神
[□本报记者 周翀] 2006-11-20 00:00

 

  开放式基金目前主要通过银行销售 徐汇 资料图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洪磊上周六在京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产品的取向,应更多体现为帮助投资者通过投资基金产品而分享上市公司的红利收入,而不是过多在差价操作实现的资本利得中取得收益。

  在出席由搜狐财经主办的“2006首届基金营销与电子商务论坛”时,洪磊说,基金行业要实现巨大发展,根本问题在于提高行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在这个过程中,基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对上市公司的估值能力,成功的基金公司,一定要具备科学的投资理念和可重复的投资策略、投资方法,并且,这些理念和策略、方法应该能够得到长期、稳定的贯彻和执行。

  洪磊认为,基金行业处于比较年轻的发展阶段,对于各种问题,各基金公司是否能够坦诚面对并及时纠正,非常重要。证监会基金部在基金信息披露有关办法中,已经对这些工作提出了非常丰富的法律、制度安排。他建议市场各方在较多关注基金重仓股变动等问题之外,应将更多的关注投向基金公司对长期市场走势的判断、相关投资报告和其对各种差错、问题的处理。“一个好的基金管理公司———不管旗下有多少只基金产品———对市场的判断,对投资理念的表述,应该没有太大的差别。如果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冲突,则说明基金公司在管理中并没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理念和管理框架。”另外,他建议市场各方在关注基金投资股票的股价变化的同时,也要主意到股票净值表现与其比较基准之间的关系,“好基金的股票净值和比较基准之间应呈现出稳定关系,大幅落后于比较基准和大幅度领先于比较基准,都可以说明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是否成熟,以及贯彻投资理念的坚定、稳定程度。”

  他指出,只有在整个基金行业发展的制衡链条完整的前提下,投资者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才能够通过制度的保障将投资者长期的不确定性消除到最小,才能够将基金操作中的道德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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