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资源立法全面提速
[□本报记者 何鹏] 2006-11-20 00:00

 

  □本报记者 何鹏

  

  中国环境资源立法全面提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日前表示,在《循环经济法》、《能源法》紧锣密鼓制定的同时,立法机关也在加紧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区法》,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

  孙佑海是在18日召开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2006年年会上发表演讲时作上述表示的。

  充分体现“三R原 则”

  “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有关环境立法、能源立法和资源立法。”孙佑海表示,在顺利修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制定《可再生能源法》之后,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法》、《能源法》的制定和《节约能源法》的修改工作。

  孙佑海表示,《循环经济法》将充分体现“三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和再循环(recycle),尽量减少资源投入和废物产生,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实现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渣以及日常生活废物的循环利用,变垃圾为财富。

  此前《循环经济法》草案已在武汉“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上首次亮相,该法主要规定了资源开采和节约使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再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可持续消费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曾在论坛上表示,《循环经济法》草案稿最晚明年8月要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并力争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完成这部法律的立法工作。

  “事实上,当前《节约能源法》的修改,也是落实‘三R原则’,推进建设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孙佑海强调。

  《能源法》预计两年后出台

  相对于其他法律来说,《能源法》的制定更加引人注目。

  今年1月底,有关部门成立了15个部委共同参与的能源法起草组,并于此前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据参加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2006年年会的有关专家表示,目前《能源法》仍在紧张的制定之中,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一部基本法,《能源法》应该对我国能源开发和利用各个领域的共同和基本规则作出规定,具体包括:能源战略和规划制度、能源管理主体及管理制度、能源市场及其监督管理、能源技术开发和科技创新制度和有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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