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刘世锦: 合资企业创新也属自主创新
[□本报记者 吴琼] 2006-11-21 00:00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刘世锦:

  合资企业创新也属自主创新

  □本报记者 吴琼

  

  北京国际车展的“自主品牌”热引起了人们对何谓“自主创新”的讨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近日表示,合资企业的创新也应该属于自主创新。这样可以鼓励外资向中国合资公司引进新技术。

  近日举办的北京国际汽车展期间,除了北京国产奔驰E级轿车和国产克莱斯勒300C外,最吸引人的莫过于其自主研发的新型越野车“勇士”国产化车型 。但对于“勇士”是否属于自主创新的争论,却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我个人认为,在中国本土注册经营的企业进行的创新活动均属于自主创新。”刘世锦强调,虽然这些企业有外方股东,但法人还是在中国注册,其产值、就业、税收均被视为中国所有。如果不将其研发纳入中国,显然不合逻辑。

  刘世锦表示,已经有一些外方原打算引进新技术至中国,但听到中国自主创新的争议后,外方选择了暂时观望。由于争议引起的这种现象,显然有违政府鼓励自主创新的初衷。

  刘世锦认为自主创新模式有4种。其一,国内品牌企业独立的自主创新之路,如奇瑞汽车。其二,先借助国外能力开发新产品,但有产权无知识;然后逐步学习,建立自己的研发能力。如华晨汽车。其三,企业与外方先有大的合资或合作,通过引进和消化形成自我主导的研发机制。如上汽集团、一汽集团、长安集团。其四,是合资品牌的自主创新,引进国外技术后,借助跨国公司全球平台的基础上做适应性改进,逐渐加大开发深度。如拥有4大品牌的上海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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