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771 编号:临2006-036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6】720号文《关于对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郭家学等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郭家学等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存在的股东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违规行为处罚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公司存在的股东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2.3条、9.10条、9.11条、10.2.5条等有关规定。董事长郭家学、董事王崇信、张斌、关平、李相贤、都兴开、李生、戴登元、王建侠;董事、董事会秘书田红;监事李红军、隆万程、王定珠;高级管理人员李忠信、刘棣、杨红飞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3.1.4条、3.1.5条、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中作出的承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17.3条、17.4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和董事长郭家学、董事王崇信、张斌、关平、李相贤、都兴开、李生、戴登元、王建侠;董事、董事会秘书田红;监事李红军、隆万程、王定珠;高级管理人员李忠信、刘棣、杨红飞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郭家学、王崇信和刘棣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上述惩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抄报青海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对此,公司及董事会诚恳的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