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 2006-11-21 00:00

 

  股票代码:000039、200039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B 公告编号:[CIMC]2006-04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9月29日披露了本公司与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创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和汉彩投资 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120亿元(人民币,以下若非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注册资本为42亿元,本公司出资额为4.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按照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项目的计划,将由合资公司在中国中心城市投资建设18个大型枢纽性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包括上海、昆明、成都、重庆、武汉、西安、深圳、青岛、大连、哈尔滨、天津、沈阳、北京、郑州、宁波、广州、兰州、乌鲁木齐。(有关投资主要内容参见刊登于2006年9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06-039)

  根据合资公司各方股东协商结果,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其于合资公司的股权分别转让8%予亚德里亚海航运有限公司(将更名为“铁路运输(国际)有限公司)、以星综合航运有限公司 及德国铁路集团。2006年11月20日,本公司与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创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汉彩投资有限公司、亚德里亚海航运有限公司、以星综合航运有限公司和德国铁路集团签署了合资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书》和《公司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书》,合资合同的主要条款大致维持不变;对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变更。变更后,合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保持不变。此外,本公司的出资额保持不变。

  补充协议内所订定的合资合同条款的主要修订如下:

  一、股东情况

  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项目合资公司股东情况表

  

  二、合资公司股东结构

  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项目合资公司股东结构表

  

  补充协议须待相关的中国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作实。

  本公司董事会相信,补充协议的条款符合本公司以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三、备查文件

  《合资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书》、《公司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书》;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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