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 2006-11-21 00:00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S南百     编号:临2006—030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 股东会议”或“会议”)股权登记日次日(2006年11月23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及时公告改革方案实施及公司股票复牌事宜;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

  公司于2006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发布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公告。

  一、会议召开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1月29日、30日和12月1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即2006年11月29日、30日和12月1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1月2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西南宁市朝阳路39号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南楼7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还将发布第二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时间为2006年11月28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 凡2006年11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为: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6年9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 还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本通知之附件一。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 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见公司于9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6年11月23日、24日、27日及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现场会议允许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在现场会议召开当日进行登记。

  2、登记方式: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广西南宁市朝阳路39号南宁百货大楼南楼6楼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秘办,信函上请注明“ 相关股东会议” 字样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朝阳路39号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南楼6楼

  邮    编:530012

  传    真:0771-261090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ww.sse.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投票时间:2006年11月29日、30日和12月1日9:30-11:30、13:00-15:00。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712,投票简称:南百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程序如下: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1) 对同一方案不能进行多次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实现方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11月2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11月23日—11月30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事项: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注:1、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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