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600811 编号:临2006--02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公告 鉴于本公司以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13,875万股法人股股权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东莱支行贷款已偿还,公司于2006年11月16日已办理了股权质押撤销手续。 另外,本公司以所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3,875万股作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东莱支行申请17,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 贷款,签署了《质押合同》,期限为2006年11月16日至2007年11月15日,自2006年11月16日生效。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