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06—04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11月20日。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 年11月2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06 年11 月20 日9:30)至投票结束时间(2006 年11 月20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4层。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
4、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功伟先生
6、会议的召开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1人,持有和代表股份677,189,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23580%,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中介机构与研究机构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01人、代表股份677,189,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23580%。
2、出席的有效表决情况:
参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101人,代表股份677,189,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23580%。其中议案1、2、3、4、5、8、9、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逐项审议议案8时,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代表股份数312,221,574股,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格条件》的议案
8、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①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②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
③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④发行对象
⑤定价方式
⑥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⑧本次发行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
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9、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一)审议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677,08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8513%;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347%;弃权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14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676,487,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9636%;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121%;弃权693,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0243%。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673,621,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47313%;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31%;弃权3,565,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52656%。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666,761,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46012%;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31%;弃权10,425,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53957%。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673,391,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43910%;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31%;弃权3,796,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56059%。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审议《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673,623,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473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3,565,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52656%。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格条件》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673,621,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4731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103%;弃权3,560,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52583%。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格条件》的议案。
(八)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①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表决情况
同意354,573,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15195%;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469%;弃权10,377,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84337%。
②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
表决情况
同意364,249,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0309%;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469%;弃权70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9222%。
③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表决情况
同意364,249,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0309%;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469%;弃权70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9222%。
④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
同意364,235,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79914%;反对31,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863%;弃权70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9222%。
⑤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364,235,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79914%;反对31,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863%;弃权70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9222%。
⑥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
同意364,249,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0309%;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469%;弃权70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9222%。
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
同意364,249,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0309%;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469%;弃权70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9222%。
⑧本次发行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364,235,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79914%;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469%;弃权715,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9617%。
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
同意364,249,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030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58%;弃权716,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9633%。
2、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668,022,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64632%;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31%;弃权9,164,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35337%。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668,084,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6555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103%;弃权9,097,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34346%。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榕律师和周红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2006)第191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