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或“公司”)董事会接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委托,负责办理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 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 政府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相关证券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申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仅对公司拟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本函”)。
公司董事会确认,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且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全体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ESHAN ELECTRIC POWER Co.,Ltd.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8年5月17日
注册资本:24933.6499万元
股票简称:S乐电
股票代码:600644
法定代表人:刘虎廷
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江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跃驰
电话:0833-2445800
传真:0833-2445800
电子信箱:600644@vip.163.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邮政编码:614000
(二)征集事项: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事项,为由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将于2006年 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股改方案的投票权。
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沟通,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1月21日公告发出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基本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2月14日至2006年12月18日中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审议事项:《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除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经2002年8月9日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有关交易所等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作为征集人,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股东征集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
五、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截至2006年12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6年12月8日至2006年12月17日18:00。
(三)征集方式: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2006年12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第一步:按照本征集函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06年12月7日交易结束后的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06年12月7日交易结束后的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乐山电力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实际收到为准)。
在2006年12月17日18:00 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信函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作无效委托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2006年12月17日18: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视作无效委托。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单位、指定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邮政编码:614000
联系电话:0833-2445800、2445850
传 真:0833-2445800、2445850
联 系 人:谭俊、曾跃驰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由征集人公司董事会审核并由经办律师见证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征集人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权。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已按本函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2、其他
(1)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对其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4)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六、征集人就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建议及理由
董事会认为:合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将统一全体股东的价值评判标准,促使全体股东的利益目标趋于一致,在统一价值标准的驱动下,全体股东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所有者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监督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同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在充分考虑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公司品牌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因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与全体股东尤其是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且流通股股东亲临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流通股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特发出本投票委托征集函。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
1、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载有经公司董事会盖章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八、签署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征集投票委托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照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本公司/本人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06年12月18日召开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本公司/本人的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的表决意见:
赞成________
反对________
弃权________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栏内填写“√” 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200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