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长岭走“捷径” 9491万占款一笔勾销
[□本报记者 何军] 2006-11-21 00:00

 

  □本报记者 何军

  

  因占款方资不抵债且无可执行资产,S*ST长岭将一笔9491万元的占款从占用余额中剔除,从而减少大股东占款金额,如此清欠让投资者大开眼界。

  沪深交易所本月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第六号通告显示,截至10月31日,S*ST长岭原控股股东长岭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陕西长岭空调器有限公司分别占用S*ST长岭资金23722万元和9491万元,共计33213万元。

  但两天后,S*ST长岭却披露,截至10月31日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已降至22139万元。减少的资金占用包括三部分:一是长岭集团以现金偿还1353万元;二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长岭冰箱股份有限公司以对长岭集团的应付账款冲抵其他应收款230万元;三是公司对陕西长岭空调器有限公司9491万元占款按司法程序进行了追偿,但由于该公司长期停产,资不抵债,且无可执行的资产,该债权已无收回的可能。

  由此,S*ST长岭确认,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原控股股东长岭集团的欠款,余额为22139万元。S*ST长岭同时称,经双方协商,长岭集团将以承债加部分现金的方式偿还,公司将在11月30日前召开董事会、12月20日前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事实上,S*ST长岭早在今年4月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审议通过了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清偿方案:同意对长岭集团所占资金(24663万元)采取现金或资产与债务重整结合的方式进行解决;对陕西长岭空调器有限公司所占用资金(9491万元)通过司法途径追偿;对陕西长岭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所占用资金(48万元)以现金全额偿还。

  但清偿方案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只有陕西长岭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完成清欠工作,长岭集团仅归还2524万元,而对陕西长岭空调器有限公司的司法追偿无果而终。

  业内人士称,目前不少存在资金占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都已经资不抵债,且资产已被司法冻结,如果这些上市公司都效仿S*ST长岭,对这些占款方占用的资金不再列入占用余额进行追讨,那么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将受到巨大损失,清欠也就会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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