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助洛玻6亿清欠走以股抵债路
[□本报记者 初一] 2006-11-21 00:00

 

  □本报记者 初一

  

  洛阳玻璃的清欠之路终于明晰。该公司通过仲裁程序追讨洛玻集团逾6亿元占款,今天公布的裁决结果是,洛玻集团若超过5日未还款即以股抵债。

  在沪市上市公司被占资金排行榜上,洛阳玻璃目前以逾6亿元之巨排在第3位。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说明显示,截至2005年底,洛玻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通过代收款、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垫支费用等4种方式,占用洛阳玻璃资金共计5.61亿元。截至2006年3月31日 ,洛阳玻璃又新增被占资金近6000万元,被占资金总额达到6.20亿元。在洛阳玻璃启动仲裁程序之前,洛玻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用现金偿还了1212万元,而洛阳玻璃也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清欠方案。

  11月3日,洛阳玻璃与洛玻集团签订资金占用确认协议,协议中出现的仲裁条款令局面有了改观。洛阳玻璃依照该条款向洛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要求归还占用资金及占用费的主张获得了支持。仲裁庭认为,洛玻集团对其附属企业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无法以现金或红利清偿时,可以采用以股抵债的方式;占用资金费从2006年3月31日各方确认资金占用之日起至裁决作出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洛阳玻璃今天就此发布公告表示,公司申请仲裁的应收款本金为6.07亿元。根据裁决,洛玻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需支付资金占用费2256万元。

  为了确定以股抵债的价格,仲裁庭还委托中介机构对洛阳玻璃A股进行了价格评估,确定在评估基准日2006年11月3日洛阳玻璃A股每股价格为3.15元,据此,洛玻集团抵债股份数量应为19998万股。中介机构表示,其评估方法是市场法。行情资料数据显示,洛阳玻璃A股11月3日之前20个交易日均价即为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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