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案余额赔偿有望全面了结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11-21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历时4年多的中国第一起被受理的证券民事赔偿案———银广夏虚假陈述案,现出全面解决的一缕曙光。

  ST银广夏今日公告称,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解决中小股民诉讼问题的议案》。该议案称,ST银广夏曾将股改与解决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相结合,中小股民诉讼案诉讼请求金额中的1.03亿元已经得到解决,现尚剩余7165万元未解决。公司现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不超过2000万股股 份,用于解决剩余的中小股民诉讼问题,并将上述股份按照人民法院认可的特定比例赔偿给中小股民诉讼的原告。

  截至2006年10月31日,ST银广夏的资本公积金为247224500.14元。ST银广夏拟以上述资本公积金中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向公司股东银川培鑫投资公司转增不超过2000万股股本。银川培鑫投资将向人民法院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中小股民诉讼,上述转增的股本将由银川培鑫投资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代公司向中小股民诉讼原告支付。

  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用于解决剩余的中小股民诉讼问题,主要是以每10元诉讼请求金额赔偿不超过2.2股公司股份的比例计算,最终转增股份数额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公司董事会负责上述最终转增数额的确认、确定转增实施时间并最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在实施时公告最终转增股本的数额。

  公告显示,上述方案的实施尚存三大风险:第一,如果人民法院不批准银川培鑫投资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则转增将不能实施。第二,如果在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两个月内,方案中实施转增股份的条件没有具备,公司董事会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实施,则转增失败。第三,如果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不足2000万元,则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将终止(审计基准日为200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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