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配售股份价格稳定到期 □本报记者 谢晓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宣布该行对其在H股的“超额配售股份”部分的稳定价格行为已于11月17日结束。
该公告是应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规则第9(2)条规定发出的。
公告显示,在H股稳定期内,工行仅就H股发售中的超额配售以及H股联席账簿管理人(代表国际发售承销商)于2006年11月6日就H股招股书中所述涉及合计5,308,650, 000股额外H股(“超额配售股份”)全额行使H股发售的超额配售权而采取了稳定价格措施。
上述“超额配售股份”由中国工商银行发行及配发及由售股股东出售,每股H股作价3.07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5%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即全球发售下每股H股的发售价。超额配售股份仅用作补足国际发售中的超额配发。
根据有关国有股减持的规定,中国工商银行的国有股东(即财政部、汇金公司及社保基金理事会)须按其各自的持股比例,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转让530,865,000股A股,合计相当于因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及出售的H股数目的10%。该部分股份以一兑一的基准转换为H股(“转换”)。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超额配售股份及于转换完成后社保基金理事会将持有的H股(“转换H股”)上市及买卖。该等超额配售股份及转换H股已于2006年11月9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开始上市及被允许买卖。
据工行提供的资料,在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售股份和转换的完成后,中国工商银行已发行股份约23.45%将由公众人士持有。而中国工商银行也通过此次发行超额配售股份所得净资金约为127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