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公开谴责沧州化工及其高管
[□本报记者 王璐] 2006-11-21 00:00

 

  □本报记者 王璐

  

  继对宝硕股份、东盛科技两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谴责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再次对沧州化工及其董事长周振德等进行公开谴责,并认定相关责任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上证所核查,沧州化工于2004至2006年期间为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共计2434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9%,其中被担保对象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2005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也未在临时报告及以前期间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上证所认为沧州化工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长周振德,董事兼总经理孙文育,董事兼副总经理曹建林等,董事李晓华、靳洪强,独立董事丘创等、原独立董事周衡龙,监事吴桂华、于占祥等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同样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因此,上证所决定对沧州化工予以公开谴责;对董事长周振德,董事兼总经理孙文育,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建珍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兼副总经理曹建林等人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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