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S甬富达 编号:临2006-2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沟通协商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达”或“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书 面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事宜。公司于2006年11月17日刊登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公司董事会通过拜访投资者、电子邮件、传真和电话热线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通过交流,流通股股东充分了解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流通股股东对方案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公司将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及时向各位非流通股股东进行了转达。在综合流通股股东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提出动议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决定宁波富达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维持原方案不变,具体如下:
一、对价安排
1、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1股,共转增80,312,639股。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转增股份中,扣除因股本扩张应得的34,710,140股外,其余的45,602,499股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对价水平相当于送股方式下每10股流通股获送2.38股。
2、为了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同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支付对价股份总数为15,747,576股。考虑到方案实施后股本扩张因素,对价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0.82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每10股流通股股份将增加至16.1股,总体对价水平相当于直接送股方式下每10股流通股获送3.2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将被摊薄,但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一)法定承诺事项
依据《管理办法》,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以下承诺:
1、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司控股股东宁波城投在前项承诺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二)特别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投承诺: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中,如出现非流通股股东表示反对、未明确表示同意及因故无法履约执行对价安排,宁波城投将对该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代为垫付,被代垫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向宁波城投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取得宁波城投的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11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上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1月23日复牌。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