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秦媛娜
昨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了已签署《保证金(券)保管协议》的结算成员名单,已有101家成员进入名单。
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2005年10月公布的数据,共有100家结算成员自愿签署了《保证金(券)保管协议》。据悉,本次公布的名单中增加了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2005年6月发布的《债券交易结算保证金集中保管操作细则》,保证金集中保管是指经债券交易双方约定,为提升 其履约信用,将其用于向交易对手方提交履约保证的资金存放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在相关交易结算未完成前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予以冻结和保管的行为。结算成员在接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提供集中保管保证金服务前,应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签署《保证金(券)保管协议》,并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交易结算履约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