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S乐电 编号:临2006-3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计划投资兴建金鹅水电站的前期工作已于1999年完成,前期费用1222.13万元。因当时电力市场不景气,经公司1998年5月6日股东大会审议暂停开发。后峨边县政府将该项目调整为两级开发,公司不再担任业主。经乐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协调裁定金鹅水电站前期费用为1200万元,其中 ,开发金岩水电站的四川华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承担700万元,开发鹅颈项水电站的四川林河集团公司承担350万,峨边县政府承担150万元。(详见公司于2004年7月16日、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临时公告)。
公司与四川华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21日签订了《“金鹅”水电站前期费用付款协议》,协议约定由四川华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底前支付公司“金鹅”水电站前期费用700万元,若到期不履行,由东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用(其资金占用费以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该协议签订后,四川华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支付了400万元后尚差300万元。根据协议,应由东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余下的300万元。公司与东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东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于2006年5月3日前归还公司3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逾期未还,公司可对其强制执行。并经乐山市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2006年5月3日届满后,公司多次去函去人要求东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归还欠款,但一直未还款。2006年11月20日,公司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院正在立案受理中。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S乐电 编号:临2006-3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欠工作进展的公告
公司控股的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于2006年11月15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川民终字第39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就自来水公司诉四川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追偿借款担保款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决,即判令创新公司偿还自来水公司2500万元。2006年11月16日,公司按照信息披露原则就此案的终审情况发布了2006-29号公告。2006年11月20日(周一),自来水公司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对冻结的创新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的股权进行拍卖。公司承诺,将积极配合法院在本年底完成清欠工作,并按规定随时披露清欠工作的进展。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