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医院租给商人属严重违规
[□博杰] 2006-11-22 00:00

 

  □博杰

  

  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湖南省溆浦县人民医院是一家国有非营利性综合医院,属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承担着溆浦县70多万人的医疗、卫生、保健等社会重任。然而,当地政府居然将县人民医院出租给了一个私营房地产公司经营管理,当地老百姓为此叫苦不迭。尤其令人担忧的是,目前这家医院至少有20人属无证执业。由此引发的医患纠纷屡见不鲜。

  国家卫生部明令禁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房屋、设备等资产承包给社会组织 或个人从事医疗活动,湖北省卫生厅于2001年重申了这一规定。因而,当地县政府将属于非营利性质的县人民医院的产权与医疗业务经营权,全部出租给湖南恒成房地产公司本身就属违规。房地产公司与医疗行业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业,商人的逐利本性决定了他们不可能从患者的利益出发,更可能把尽快收回成本作为惟一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医疗纠纷是必然的。

  事实正是如此。这个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医疗知识十分贫乏,不熟悉医院管理,甚至聘请“三无”人员当医生。记者还了解到,租赁后的医院竟然规定门诊医生工资直接从患者诊疗费、医药费等费用中提取。门诊医生工资与提成挂钩,直接后果是促使医生为提高收入开大处方,并且药费也近乎“天价”。显然,溆浦县人民政府将该县人民医院租给商人,已经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在事实上成了私营公司掠夺患者的帮凶。

  众所周知,非营利医疗机构带有公益性。我国政府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这种界定为目前国际上所公认。

  我国之所以禁止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包给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医疗活动,也是为了防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性质发生改变,失去公益色彩而变成彻头彻尾的商业实体。令人惊讶的是,对于医院被租赁出去的质变,当地政府竟然完全持支持态度。溆浦县一位副县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租赁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的。如今,县人民医院引进了一批先进的医疗设备,收入明显提高,经济效益也上去了。这说明改革已经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而少数人仍然在不断上访,造谣生事,干扰医院秩序,他们不仅损害了医院的利益,更损害了溆浦人民的利益。”

  效益提升如果是以公共利益的牺牲为代价的,这种效益提升还有意义吗?这种假借人民利益的说法看起来颇为可笑,如果群众从改革中受益,他们还会上访吗?湖南省卫生厅一名负责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已明确表示,区域内最具实力的综合性医院必须由政府主办,不能实行产权多元化,也不能用对外承包科室、项目的办法融资搞活,溆浦县政府应立即中止租赁合同。

  现在,不少地方都在进行医疗改革,有些改革背离了为民服务的宗旨,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对于这种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改革,不能仅仅叫停了事,更应该严厉追究相关决策者的责任,否则,类似这种借改革之名行掠夺之实的做法,可能还会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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