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2006-11-22 00:00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99号文件批准设立,并自2006年10月23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6年11月17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847,449,205.33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41,986.73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6年11月2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益民红利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7,80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847,449,205.33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41,986.73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847,591,192.06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11月 21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日依法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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