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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股份揽下造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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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初一] 2006-11-22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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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初一 弘业股份今公告称,公司11月20日与国内一造船厂作为共同卖方,与国外一船东公司签订了两艘散货船建造合同,合同总金额5248万美元,2008年12月30日交付船只。 作为外贸企业,弘业股份主要负责联合签订外销合同、向银行申请开具卖方退款保函、监控船只建造质量和进度。该公司表示,利用自身银行信用资源从事该类业务,可以有效地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建立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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