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预告
[] 2006-11-22 00:00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6年5月25日合同生效,截止2006年11月2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2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收益分配方案预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为:本基金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 派发红利0.10元。

  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11月24日

  2、 红利分配日:2006年11月27日

  3、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11月2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数。

  4、 分红公告日:2006年11月2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1月29日由注册登记人划入各销售机构。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11月2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11月2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21-38784858

  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4、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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