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1月20日发出,会议于2006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召开,以传真方式签字确认。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了如下两项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第 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93,220,37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3,220,374 股,每股面值1元。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93,220,374股,股本结构为: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国有法人股72,979,683股,占总股本的37.77%;巍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境外法人股28,000,679股,占总股本的14.49%;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国有法人股16,800,406股,占总股本的8.69%;江西省冶金供销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国有法人股746,806股,占总股本的0.3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4,692,800股,占总股本的38.66%。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06年12月8日召开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6年12月8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内容:审议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五)出席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6年12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六)登记办法:
1.限售流通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12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0-6460888 传真:0790-6460999
联系人:张伟国
(七)会议半天,费用自理。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82 股票简称:新华股份 编号:临2006-32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