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个案催生合作建房联盟
[□本报记者 于兵兵] 2006-11-23 00:00

 

  专家提示,温州具备“家族式”投资传统,但个案不能消除潜在风险

  □本报记者 于兵兵

  

  受温州集资合作建房者成功拿地推动,包括广州、武汉、沈阳、温州、北京、惠州及深圳等7个城市加入的全国合作建房联盟也将于本月底宣告成立。昨天,联盟筹备人之一的温州合作建房发起人赵智强向上海证券报表示,“联盟”仅为松散性质的组织,不存在制度障碍,温州首块集资建房用地也已进入拿地后的正常运作阶段。

  但是专家提醒, 温州合作建房项目后续操作还有众多问题有待观察,而且温州模式有其“市场文化”的特殊性,并不完全代表市场主流的方向。

  “市场如此热衷个人集资的合作建房,根本考虑是为了降低购房成本,缓解高房价的压力。但是,买房绝不止价格成本一个问题,合作建房的管理成本、专业性风险是投资者必须考虑的问题,也决定了这一模式不可能成为市场主流。”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律师倪志刚表示。

  对此事件的进展,房地产界人士均表示密切关注,但是提醒消费者不要因个案启动而对个人集资建房模式给予过高期望。“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不是一般的消费者能够掌控和规避的。”倪志刚介绍。

  据了解,此次成功拿地的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已经突破松散的个人联合方式,借助了社团组织和开发商的力量。发起人赵智强为温州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受温州260个会员委托,该协会负责代理集资建房事宜。资金总集结额超过1亿元。同时,由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与温州瑞安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代建协议”,由后者以1.0458亿元价格,在土地招拍挂市场上取得温州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三产安置地块”的开发权。

  “这种代建模式已经不是完全意义的个人集资建房行为,而是类似一种房地产私募基金的开发投资。”倪志刚表示。专家介绍,这种模式的最大风险是信誉危机:在260个投资者不能全部参与项目决策的前提下,负责人的管理信誉就是问题之一。温州市场具有“家族式”投资的传统,投资者相关信誉度较高,产生投资合作纠纷的可能性有所降低,但移植到其它市场就可能成为重要的风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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