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11-23 00:00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6-036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

  2、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逄奉建先生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1月22日上午10:00;

  4、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70,187,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37%。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青岛礁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其中:

  同意170,18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二、关于公司与潍坊弘润助剂石化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其中:

  同意170,18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女士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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