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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肃处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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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3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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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严肃处理了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 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的汇报。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这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会议同意给 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省环保局等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会议强调,当前正值冬春事故高发期,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把加强安全生产和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不放过一起事故的处理。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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