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公告
[] 2006-11-23 00:00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10月23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申请并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上证债字[2006]90号文同意,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6年11月2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场外和场内的赎回业务,自2006年12月 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场外和场内的申购业务(基金简称:“交银成长”;基金代码:前端519692,后端51969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10月12日《上海证券报》、2006年10月13日《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上证所场内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收费基金的申购及赎回。场内申购和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4、本基金场内代码及简称:前端收费申购及赎回简称为 “交银成长”,基金代码为519692;进行跨市场转托管简称为 “交银CZZT”,代码为522692;设置分红方式简称为“交银CZFH”,代码为523692。

  5、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者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公司客户热线021-61055000。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彭娅

  客户服务热线: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sld.com

  2、场外代销机构

  

  投资者通过以上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基金简称为“交银成长”,基金代码为519692(前端),519693(后端)。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可以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收费基金申购及赎回。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投资者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基金简称为:前端收费申购及赎回简称为 “交银成长”,基金代码为519692;进行跨市场转托管简称为 “交银CZZT”,代码为522692;设置分红方式简称为“交银CZFH”,代码为523692。

  4、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5、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6、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ysld.com或http://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1055000进行查询。

  三、申购和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金额的限制和赎回份额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除外)。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以申购金额为基数按持有时间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份额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3、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帐户开通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以下简称“e网行”)进行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通过e网行进行本基金申购业务的投资人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ld.com)进行网上申购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优惠费率不按金额分档,统一为申购金额的0.6%,且单笔申购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自2006年11月24日始,本公司将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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