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达志 深圳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 主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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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而深圳则是我国发生对外贸易摩擦最多的地区。 2002年深圳只有 2 起反倾销案,涉及 3 家企业; 2003 年深圳企业遭遇反倾销案 9 起,涉及企业 86 家;2005年,在公布的51起对华反倾销调查案件中,涉案产品在深圳都有企业经营,其中影响较大、直接参与应诉的有欧盟发起的零售塑料袋、劳保鞋、皮鞋、可刻录光盘等;在知识产权纠纷、在纺织品特保中,深圳企业也深受影响。
人们关注到,深圳很多企业都有过被跨国公司“查厂”的经历,跨国公司查厂,查的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是因为企业除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外,还应该对社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发展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等。其内容涉及人的权利、员工权益、环境保护、社会参与、以及企业和各种相关责任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等方面。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推行企业责任的浪潮,美国、英国、法国、欧盟等政府组织纷纷制定有关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从政府部门、民间团体到社会中介等等都越来越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众多跨国公司开始制定各自的《生产守则》,对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等实施社会责任管理。因此,现代企业管理的内涵在这里得到了极大的挖掘和延伸。
“社会责任国际”公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是一套可被第三方认证机构独立审核的国际标准,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但是,正如《生态经济》的作者、美国地球政策研究所所长莱斯特·R·布朗先生所说:“中国的经验清楚地表明,西方的工业发展模式对中国来说将是不适用的。……我们必须架构一种与地球保持和谐关系的经济,而不是架构像现在这种跟地球处于对立状态的经济。”在和谐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和地区、包括企业追求的终极目标的大前提下,深圳率先建立一套适合国情和市情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措施、标准和办法,既急迫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为此,深圳今年将“建立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作为重大调研课题,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见》,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振奋的信息。
丹尼尔·卡尼曼在其论文“体验效用与客观幸福”中说,“人们对幸福的主观感受,是基于记忆的,要求对近期的‘过去’作出主观判断;而客观幸福是基于即时感受的,指事物给人的即时的客观影响,可以根据一系列标准化的规则度量。一句话,客观幸福是可测的。”但客观幸福究竟应当如何测度呢?经济学家们一致认为与效用紧密相关,效用测度是幸福测度的基础。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效用测度将为企业赢得自我发展的最佳环境和可持续的客观幸福。
企业内部和谐是企业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和谐的内部系统,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领导班子团结一致、互相尊重、优势互补、共谋发展;包括劳资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帮助,注重员工福利、购买医疗保险、培训与提高;包括运作机制和谐,建立健全的企业制度、产权制度、确保企业运转正常、高效、有序;包括文化氛围和谐,建立和谐奋发的企业文化,引导全体员工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等等。
而企业外部和谐则是企业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将最终为自己赢得一流的人才、广阔的市场、良好的前景和符合实际需求的发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