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违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 2006-11-24 00:00

 

  为保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审计署建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所有侵占保险基金的问题认真进行清理,采取措施积极清收 资料图
  明年一季度前,把整改情况通报审计署,审计署将于适当时候公告各地整改情况

  □综合新华社电

  

  审计署23日发布2006年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审计署对29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结果。审计表明,三项保险基金管理总体情况良好。

  总体情况良好

  此次审计的省本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延伸城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三项保险基金2005年收入3128.46亿元、支出2203.14亿元,分别占全国当年基金收支总额的50.7%、46.5%。截至2005年底,三项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918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能够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的规定,在规范筹资机制、保证基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还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部分资金的安全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有些地方未能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2000年以来三项保险基金违规金额47.88亿元

  按照国务院规定,三项保险基金应当及时足额征缴,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发放,专款专用;基金结余除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但一些地方未能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此次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金额,在1999年前发生的23.47亿元,2000年以来发生的47.88亿元。

  此外,审计还发现一些地方基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社保费代征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将保险基金收入16.20亿元交入专户;二是社保经办机构在决算中少计保险基金收入8.12亿元。

  这次审计也发现个别地方由于保险基金管理混乱,造成损失。

  对于所发现的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高度重视,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有的正在清理追收和归还基金,有的正在制定措施积极整改。

  限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审计署建议,各级政府要严格基金管理,限期整改问题。建议指出,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基金管理,限期整改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明年一季度前,把整改情况通报审计署,审计署将于适当时候公告各地整改情况。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归还保险基金。这次审计发现1999年以前发生的挤占挪用、违规出借和投资等问题,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尚未处理。为保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建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所有侵占保险基金的问题认真进行清理,采取措施积极清收。如果确实已经造成损失,无法清收的,由同级政府予以偿还,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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