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5年9月26日运用固有资金1800万元认购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于2005年11月3日确认认购份额1800万份,目前持有时间已超过一年。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本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 有关规定,本公司拟于2006年11月28日通过代销机构赎回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480万份,赎回费率为0.25%。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4日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五次分红公告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宗旨,本基金决定进行第十五次分红。根据《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6 年11月23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2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 年11月27日
2、红利发放日:2006 年11月28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11月27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 年11月2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06 年11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 年11月27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 年11月2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06 年11月27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份额以2006 年11月27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赎回金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 年11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 根据《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帐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100 元时,为降低投资人的转账成本,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份额。
七、咨询办法
1、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14536 。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xyfunds.com.cn 。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 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