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换帅 律师抛“橄榄枝”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11-24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进入新一轮博弈:一方面,东方电子新一任董事长昨日当选,他将在此案的解决中扮演重要角色;另一方面,12月8日,东方电子案将迎来又一次大规模开庭,涉及曹小妹等197名原告,开庭时间长达一周。

  今日,东方电子公告称,现任总经理丁振华被董事会续聘,同时被选为公司新任董事长;聘任王清刚为董秘。此前,东方电子的董事长和代董秘是梁贤久。上述人士变更的议案,已 获昨日召开的东方电子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而就在昨天晚上,“东方电子案和解集体谈判原告律师团”向东方电子及新当选董事长丁振华等人发出了一封《关于欢迎东方电子组成新领导层并期望加快民事赔偿案和解步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公开信》。这封公开信,传递的最核心意思在于,律师团愿意在青岛市中院主持下,在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同东方电子以和解的方式早日了结该案。

  一位律师团代表称,此前,律师团曾通过东方电子的代理律师,给公司前任领导及谈判代表带过口信,要求和解谈判与集体谈判,但没有得到对方响应。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团特写信给东方电子及新任董事长丁振华,代表广大已诉原告投资者提出想法和希望,盼望东方电子方面尽快考虑并采纳律师团的意见。

  上述律师团由来自全国各地的25家律师事务所的原告代理律师组成,代表着占总起诉标的额三分之二即3亿元的原告,选定的代表是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北京众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庆民。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05年1月诉讼时效到期,东方电子案在青岛中院立案数为2716起(部分为共同诉讼),起诉总标的4.4242亿元,诉讼费1800万元,涉及原告达6989人。截至昨日,该案中的部分案件曾经开过庭。12月18日,该案将迎来又一次大规模开庭。

  今年8月,东方电子进行了股改,东方电子集团在股改方案中承诺,将以其持有的不超过6021.12万股东方电子股份承担65%的赔偿责任,并在通过股改方案后的6个月内解决该案。现在,离6个月的期限,只剩下3个月左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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