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岳敬飞
昨日,银广夏证券民事赔偿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代理律师严义明昨晚告诉本报记者,“开庭很顺利,被告同意了我们的很多陈述,双方没有激烈的辩论。”
昨晚10点40分,严义明从银川飞抵上海。他说:“被告方对我们所主张的事实、理由,以及我们向法院提出的因为银广夏的虚假陈述而给股民造成的损失金额,都予以了认可,这是令人欣喜的一个态度。”
银广夏案从第一名原告提起诉讼至今 ,已经过去了4年多。因此,在昨日的庭审中,严义明代表原告向法院追加了一项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计算原告的投资损失的利息。同时,严义明还要求法院将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参加诉讼申请书”复印一份给原告,但是被拒绝。他认为,这份“参加诉讼申请书”很关键,关系到原告的答辩,甚至关系到此案的最终解决。
11月21日,ST银广夏曾公告称,拟以资本公积金中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向第五大股东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增不超过2000万股股本,银川培鑫投资则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中小股民诉讼。上述转增的股本,由银川培鑫投资代ST银广夏向中小股民支付。
此案的关键是转增股本的最终数额,根据银广夏的公告,将“其总数等于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中银川培鑫投资应当向原告支付的股份数”。严义明认为,目前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能性仍然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