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监局首次制定 “非银机构监管三年规划”
[□本报记者 邹靓] 2006-11-24 00:00

 

  □本报记者 邹靓

  

  近日,为全面落实金融机构监管理念,上海银监局在业内首次制定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的三年规划”。

  目前,上海市共有信托投资公司、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5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一上海银监局人士表示,未来三年,上海银监局将根据各类机构实际情况的不同,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合理监管。

  监管三年规划中,上海银监局在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财务会计 制度、市场行为和经营模式等方面对上海市非银行金融机构提出要求。

  其中,在公司治理方面,上海银监局提出将在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作用,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考核体系、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同时,上海银监局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的特点,改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增强监管措施的超前性和针对性,加强监管双方的交流。

  上述人士同时表示,“监管当局将在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透明度建设的基础上,改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规文化建设,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为此,上海银监局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三年规划”中提出四点目标。其一,实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其二,建立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的,持续性、专业化和规范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流程;其三,在风险为本的指导原则下,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其四,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实施后及时评价,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规修订提供有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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