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拟定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监管规划
[□本报记者 苗燕] 2006-11-24 00:00

 

  □本报记者 苗燕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与评价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信息科技对银行业的安全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他透露说,银监会将根据2006年底我国银行业实施全面对外开放的政策安排,及以信息科技为支撑的外资金融机构扩展进程,制定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体系的建设规划。

  据透露,该工作将分为准备阶段、研究阶段、建设阶段和实施阶段,采取分步落实的 措施。各阶段工作重点包括:组建信息科技风险的监管部门、对照国际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体系进行差距分析、构建信息科技风险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专业化培训工作等。尽快督促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增强面对市场开放的竞争能力。

  刘明康在会上强调,各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信息科技风险既是银监会风险监管的重点,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重点。

  他说,这是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良好公司治理的需要、是风险管理支持可靠性建设的需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迅速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是维护银行业和金融系统稳定性的需要。

  刘明康指出,抓好信息科技风险,首先必须明确责任。银行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都必须对整个信息科技风险负责,其责任必须覆盖全系统自上而下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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