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还贷 S*ST新太不服
[□本报记者 陈建军] 2006-11-25 00:00

 

  □本报记者 陈建军

  

  S*ST新太今天刊登公告说,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要求公司归还1600万元贷款诉讼案的民事判决书,要求公司立即归还贷款和支付98000元的律师费。

  S*ST新太认为,这笔贷款不是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的贷款,而是公司原董事长邓龙龙以私刻公章和财务章、私开公司银行账户,伪造董事会决议私自贷款所致。这些款项直接转入邓龙龙控制的关联公司,公司并未使用。由此,公司 认为此贷款属邓龙龙个人贷款诈骗,对此项贷款的合法性一直未认同,并于2005年3月进行了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目前正在审理中。同时,公司对以上贷款涉及的借款合同、董事会决议等公证文件进行了撤销公证的起诉,并且已经获得相关公证书撤销的行政判决。因此,公司对以上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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