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责任险发展 有待法律和监管的完善
[(李春燕)] 2006-11-25 00:00

 

  昨天,在亚洲公司治理暨董事责任峰会上,上海保监局副局长张兴介绍了目前中国董事责任险的发展状况,并表示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简称D&O责任险)发展会随着法律和监管的不断完善而逐步发展。

  D&O责任险自2002年进入中国四年以来发展并不尽如意。据张兴介绍,我国1800多家上市公司中,购买董事责任险的公司不到2%。投保客户绝大多数都是在海外上市的中国概念股公司,境内上市公司董事责任险的投保率比较低。

  张兴介绍, 在美国、欧洲,D&O责任险虽然并非强制性保险,但由于监管要求严格,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会投保D&O责任险。据统计,美国和欧洲地区,99%的上市公司投保了D&O责任险,加拿大该险的投保率也达到80%。

  全球保险巨头丘博保险集团亚太区总裁夏喜分析说,监管的力度、董事的责任是否明确、股东及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等等都会影响到D&O责任险的发展。

  怡安亚洲公司治理首席主管李嘉乐说,D&O责任险的发展与各国的监管、文化都有关系,在监管并不是很严格、董事责任不是很明确的情况下,是否购买董事责任险对于董事来说关系不大。

  据张兴介绍,今年10月,上海保险业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中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专门为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发行A股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设计。虽然目前中国的D&O责任险发展仍属起步阶段,但会随着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而取得发展。

  (李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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