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双宁:银行业不良资产率要控制在4%以内
[□本报记者 薛黎 但有为 卢晓平] 2006-11-25 00:00

 

  □本报记者 薛黎

  但有为 卢晓平    

  

  在昨天举行的“第二届中国经济论坛”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本目标,主要是争取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达标,力争不良资产率控制在4%以内,风险调整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监管最低要求。

  此外,要大力增强银行业核心竞争力,海外设有经营性分支机构的银行力争在2012年实施新资本协议;推动银行业监 管有效性显著提高,力争到2012年建成有效银行监管的内部运行机制,同时形成银行业发展与监管的良好外部环境,基本达到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要求。

  唐双宁表示,通过对照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开展的每两年一次的自我评估,中国银行业监管与核心原则的差距不断缩小,“大体符合”和“符合”占比从2002年底的12%上升到2004年底的28%,预计2006年还会继续上升。

  但是要实现下一个时期的目标,唐双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银行业监管有效性,主要从完善审慎监管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风险监管方法、流程和手段、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监管责任制等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尽快建立和推行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实行垂直化的风险管理体制。

  其次要推动监管优化,加快监管创新,包括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管制”,简化新业务市场准入范围和程序。鼓励和引导银行业机构开发创新产品,支持银行调整资产结构,缓释银行流动性过剩压力,为金融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

  健全以银行机构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自主创新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机制。鼓励和引导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方面建立联盟关系,实行联合开发、共同投入、共同受益。

  推进综合经营试点,发展综合金融业务,包括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跨行业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消费类综合金融服务,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断探索功能和业务创新的新途径。

  唐双宁还强调,要督促国有商业银行按照现代公司治理建设要求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制衡约束机制,加强与战略投资者深度合作与成果转化。

  同时,建立适合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特点的治理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方性中小银行的设立与股权改造,适当提高其持股比例,积极推进和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股份制方向进行产权改革,允许农村信用社等规模小的机构实施灵活有效的治理结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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