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基金有望出台
[□本报记者 袁小可] 2006-11-27 00:00

 

  □本报记者 袁小可                

  

  “我们正在探讨建立产业结构调整基金,目前已将这一提案递交上级部门,希望在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同时,对于一些关停企业实施经济补偿及人员安置。”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上周末在上海参加2007年中国钢铁产业形势报告会上作此表示,而这一“补偿”的前提,将是对高耗能产业进一步加 大“退烧”用药剂量。

  依照我国“十一五”规划的具体安排,“十一五”期间,我国将淘汰约1亿吨落后炼铁能力,2007年前淘汰5500万吨落后炼钢能力,关停5万千瓦及以下凝汽式燃煤小机组1500万千瓦,关停燃油机组700万千瓦的目标……尽管今年以来,差别电价、出口退税调整、部分出口产品征收关税等具体措施已先后开始实施,但是,部分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并不明显,且部分高耗能产品在国内已经过剩,开始转向出口,如中国已在今年完成了从钢材进口国向净出口国角色的转换。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发改委正在就钢铁、煤炭、电力等重要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制定系列新方案,将在近期逐步公布实施,其核心仍强调要打“组合拳”:在主要动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同时,也将辅之以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政府补偿方式将列入其中,淘汰落后产能与补贴关停企业同步,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经济拳”方面,刘治表示,一方面,发改委在对那些存在大量按照产业政策应限制发展或淘汰的工艺设备的产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同时,还将对该产业继续实施水价与排污费的特别处理,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发改委将进一步下调对“两高一低”出口行业的退税率,提高宏观经济的整体资源配置效率,使出口产品结构将更趋于合理。

  政府补偿方式,即产业结构调整基金此次首次浮出水面,尽管细节尚未公布,但其实施后的受益半径将如何设定,仍然值得关注。

  刘治表示,并非所有关停的企业都能享受到基金的补贴,对于那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生产企业,要予以坚决淘汰,决不手软。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将主要针对一些特殊群体,即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经过地方合法手续开办、有完备的审批程序手续、环境也没有造成污染的企业,只是由于技术装备落后、生产规模不达标而被迫关停,对于这些企业,基金将对投资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用于安置下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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