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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提示“鞍钢JTC1”行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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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田露] 2006-11-27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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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田露 鞍钢股份今日就“鞍钢JTC1”认购权证的行权期及终止上市日期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鞍钢股份表示,“鞍钢JTC1”认购权证的发行人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受鞍钢集团委托,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该权证行权及终止上市的有关问题。鞍钢股份指出,“鞍钢JTC1”的存续期为366天,自2005年12月5日起,至2006年12月5日止。按相关规定,“鞍钢JTC1”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6年11月28日(星期二),从2006年11月29日 (星期三)起将终止交易。其行权日则为2006年12月1日、2006年12月4日、2006年12月5日三日。由于“鞍钢JTC1”经分红除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3.386元,所以投资者每持有一份“鞍钢JTC1”权证,将有权在行权日以3.386元的价格向鞍钢集团购买一股鞍钢股份股票。而在行权期结束后,未申报行权的“鞍钢JTC1”权证将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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