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毛晓梅
保险法是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基本准则,我国保险法第二次修改工作自2004年10月正式启动以来,一直为国内外人士所关注。此次修改最新进展怎样?修改主要涉及到哪些内容,对保险行业将如何产生影响?日前,新华社记者专访了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
———扩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为保险业发展拓宽法律空间。杨华柏表示,为顺应国家金融、养老、医疗制度改革的需要,促进保险业和社会经 济全面发展,此次保险法修订草案借鉴我国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授权保险监管机构根据社会经济和保险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核定保险公司从事养老金管理等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为保险业快速发展奠定法律基础。杨华柏介绍,修订草案将近几年国务院批准的新增投资渠道上升为法律,并进一步拓宽投资范围。同时,出于资金运用安全和稳健的考虑,修订草案明确了由保险监管机构制定资金运用的管理办法。
———增强监管手段,防范和化解保险市场风险。杨华柏说,修订草案设专章对保监会的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保监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制定了基本规范。修订草案也对保险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职责以及与保险监管机构的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
———完善保险合同法律规范,减少保险合同纠纷发生。此次修改将解决保险合同法中一些不合理问题,内容涉及保险利益的界定、保险当事人如实告知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以及责任保险问题等等。
据悉,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考虑将《〈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草案,若进展顺利,则今年底明年初就可如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样预计最快2007年底可通过修订案。“在全国人大这一层次,还需要经历一个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的过程,那将是保险法修正案公布实施前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杨华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