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板将变身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
[□本报记者 周翀] 2006-11-27 00:00

 

  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将为创业投资资金提供退出机制 资料图
  □本报记者 周翀

  

  证监会有关人士前日在京表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已经被证监会列为明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明年工作的一个努力方向,就是依托现有的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建立起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该人士同时从个人研究的角度提出,可以探讨在我国推出“封闭式非上市股权投资基金”的可行性。

  在出席中关村科技园区“第十二次银科企联谊活动”并发表讲话时,上述人士指出,为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块,积极扩大中小企业板规模,具体措施可能包括降低上市门槛,提高上市速度等。同时,明年努力的方向是要依托现有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立起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提供平台,为创业投资资金提供退出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该人士从个人研究的角度出发,提出借鉴成熟市场经验,研究在我国推出“封闭式非上市股权投资基金”的可行性。这种基金产品的推出,既可以以“特殊目的载体”的方式,解决当前尚不完备的创投基金法律框架带来的多重征税等问题,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其运作的道德风险。

  从其对“封闭式非上市股权投资基金”的阐述中可以发现,该产品是一种规模固定的,私募性质的,投资于高科技、高成长型非上市企业股权的基金。从成熟市场的经验看,这种基金正在取代传统的投资于基础设施、物业资产的私募股权基金,代表着成熟市场基金业发展的一个新趋势。这种基金产品虽然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但其本身却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等场所上市。作为封闭式基金产品,这种基金可以给管理人提供长期的、较为宽松的资金运用环境,方便其较长时间地针对高科技、创投企业的投资;同时,由于可以在一定的交易场所转让,这种基金能够给投资者提供一定的流动性,并为创投提供退出机制,亦因公开交易,从而保证了较高的透明性和公司治理水平。

  针对有券商人士咨询能否允许券商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问题,该人士认为,鉴于券商历史问题比较严重,公司治理水平还有待考查,在现阶段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尚难以解决风险隔离问题,容易发生道德风险。同时,券商自有资金规模有限,也不适合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因此,基金而非券商应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主流力量。当然,未来也可以考虑推出一些类似于封闭式基金的标准化私募股权投资产品,引导券商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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