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牟敦国
在上海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的不法分子近来惶恐不安,上海市已加大打击非法销售“原始股”的不法行为的力度,仅今年8月到10月,有关部门就接到报案300余起,已有40多起进入立案侦查阶段,一经查实,不法分子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金融侵权法律问题研讨会上获悉的。
作为一种新型经济犯罪形式———非法销售原始股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涉众性,危害巨大。不法分子或 机构往往通过电话通知投资者并邀请听课为借口,以即将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收益为诱饵,步步深入达到兜售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目的。而事实上,投资者购入的这些股份,上市的概率几乎没有,拿到的手的股权证也难以行使股东权利,甚至成了一张废纸。据本报读者热线接听读者电话了解到的情况,这一犯罪手法不仅在上海出现,在我国东部不少城市如南京、宁波、大连、青岛等地区都屡有出现,出售的股权则以西部地区如西安、成都等地居多。
从去年到今年10月,上海市公安机关共接到类似报案700余起,其中140多起案件得到经侦机关受理,有的已经移送至检察机关立案提起公诉。尤其今年8月,上海浦东法院对方坤、倪春花和张敏霞非法经营股权买卖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六个月、七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86万元,成为全国开展“打非”活动以来,首例宣判的非法倒卖自然人股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和罚金相当之严厉,被称为“打非”第一案。另外,非法销售原始股的上海 “必得利”公司,骗取252人购买王氏公司股票430余万股,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2006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对该案被告人作出了判决。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上海市法学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了金融侵权法律问题研讨会,邀请上海市司法实践部门的法官、律师以及法律界专家学者对包括银行、证券、会计审计诸多内容的金融侵权法律问题展开细致深入的探讨。与会专家对加大“打非”力度也达成共识,指出整治工作需要立法、司法、行政等多种渠道的密切配合方能治本,而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加大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不要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上海“必得利”案
2004年3月,潘某、韩某通过中介公司,在美国成立必得利财金集团公司(“必得利”),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并以西安现代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代新农业”)即将在海外上市为名,向公众非法出售现代新农业股票。
2004年5月,必得利公司与王某任股东的陕西唐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帮助其在海外上市,并代理注册境外控股公司及融资。
6月,潘、韩二人通过中介公司,以王某等人名义在美国成立“王氏国际控股公司”(“王氏公司”),并印制王氏公司股票1000张,采用拨打电话等方式,以每股0.6美元的价格对外出售。
7月至10月,潘、韩成立上海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炯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设立销售点,以销售1万股提成1.5万元的经营方式,对外销售王氏公司股票。
9月,唐宇药业终止了与必得利公司的合作,但潘、韩二人通过私刻王氏公司印章并伪造王某签名等手段,继续制作王氏公司股票并对外销售。此外,潘、韩二人还诱骗部分投资人将原先购买的现代新农业股票转为王氏公司股票。
2006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