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轮胎橡胶 轮胎B股 编号:临2006-029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 召开时间为2006年11月24日(周五)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中山东二路9号上海市档案馆8楼会议室。
3、召集人: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宪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南华早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0人,代表股份591,774,198(五亿九仟一佰七拾七万四仟一佰九拾八)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5313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34,178(拾三万四仟一佰七拾八)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1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查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股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增发A股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种类
2.2、每股面值
2.3、发行数量
2.4、发行方式
2.5、发行地区
2.6、发行对象
2.7、定价方式
2.8、关于本次增发决议的有效期
2.9、本次增发A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3、《关于公司增发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本次增发完成时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增发后的全体股东共享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增发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增发A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7、《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8、《关于对上海轮胎橡胶(集团)如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袁丽娜律师、邓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证监会发布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