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路“设备融资租赁” 外资欲入重庆轨道
[□本报记者 唐文祺] 2006-11-27 00:00

 

  □本报记者 唐文祺

  

  今年6月,3条重庆市轨道交通路线拿到了国务院的“开工令”。重庆市在圆“地铁梦”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巨额资金投入,无疑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日前,记者从重庆市相关部门确认,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有望引入外资公司进行合作。“并且,与一般购买外来设备或技术合作的方式不同,重庆轨道交通商谈采用设备融资租赁的新方式。”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日前,重庆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开投”)相 关人士对合作事宜未予否认,但是称具体进程仍然处于“意向阶段”。

  根据国务院签批的《重庆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5-2013),批准的3条地铁和轻轨总长82公里,其中,轨道1号线(地铁)连接朝天门和大学城,轻轨3号线连接南岸和江北龙头寺火车站,轻轨6号线则打通了南山到江北城至北碚的通道,涉及总投资为242亿元,仅轨道1号线的投入资金便可预计在109亿元。

  当时,重庆轨道交通总公司人士对于资金构成解释为,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国债、政府资金,还有一部分要依靠企业自筹。按照国家规定,以公益项目资本金不低于40%计算,3条轨道需先筹集90多亿元资金才能启动。这无疑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在对待重庆市轨道交通投资方式的态度上,重庆市相关部门表示,外资、民营资本都可参与投资。从目前中国各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来看,提供设备、技术仍是主要采用的中外资合作方式,但是并不能完全减轻投资主体的融资压力。业内人士测算指出,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先期建设投资中,车辆的投资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并不小。这一问题解决不好,可能会对轨道交通项目的持续建设和融资渠道拓宽带来一定的影响。“如果采用新颖的设备融资租赁形式,对于项目经营者而言,可以避免运营之初设备购置资金一次性筹集和支付的压力,这一点是可取的。”

  据悉,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在国外发展已久,即租赁公司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融资购买设备,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信用性业务。以通过融物来达到融资目的。一旦重庆有关方面和这家外资携手,将有望成为轨道交通合作的一项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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