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光明以资抵债有“纸上富贵”之忧
[□本报记者 陈建军] 2006-11-28 00:00

 

  □本报记者 陈建军

  

  在无力用现金偿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下,SST光明的大股东光明集团决定用系列资产抵债。但遗憾的是,这些抵债资产的权属存在暇疵。公告同时显示,董事会在讨论大股东以资抵债时存有异议,公司副董事长兰海林及董事于宁认为应以现金偿还而投票反对以资抵债议案。

  根据披露,截至2006年6月30日,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SST光明资金38874万元,其中非经营性占用28793万元,经营性占用10081万元。 由于光明集团及其它关联方均存在经营恶化、债务沉重、资金短缺的情况,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占用资金,因此,拟通过以资抵债部分清偿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经营性占用资金。

  SST光明今天刊登的公告说,在以资抵债的资产中,包括光明集团、铁力光明厨房家具有限公司、绥芬河龙泽木业有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生产车间、仓库、机器设备等资产,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这些资产抵债进入公司后,将有利于公司经营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不过,抵债资产中也有一些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联,而且盈利能力较差的房产、土地及机器设备等。

  值得指出的是,光明集团抵债资产存在权属上的瑕疵。SST光明的公告说,抵债资产中的注册商标已经被查封、部分固定资产设置了抵押。虽然目前在与申请执行人、抵押权人等相关各方进行协商,争取让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解除查封;争取让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资产作为抵债资产进入光明家具,但如果申请执行人、抵押权人等相关各方不同意,则本次相关交易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此外,还存在土地使用权人与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由于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和地上的房产等地上附着物都属于拟抵债资产的范围。因此,本次以资抵债实施完毕后,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人与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都将变更为光明家具,将消除原有的房地不合一的情形。

  SST光明的公告说,部分拟抵债的房产、构筑物等固定资产缺少权属证明,光明集团及其它关联方声明该部分固定资产确属其所有,并已出具承诺。

  通过这次以资抵债及其他调整后,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尚占用SST光明非经营性资金1301.29万元。其中,光明集团尚欠1203.14万元;淮滨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尚欠98.15万元;尚有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9272.76万元。SST光明的公告说,除淮滨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尚欠光明家具的98.15万元拟以现金形式偿还外,其他控股股东预计用承担上市公司银行债务的形式来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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