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同时,上海将抓住我国利率、汇率制度改革以及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推进的机遇,丰富市场交易主体,建立市场主导的金融产品创新机制,促进金融市场的联动,加强金融市场基础建设,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第二,上海将加强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增强市场主体的综合实力。“十一五”期间,上海将以吸引和培育骨干金融企业为重点,加强中外资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的建设,大力发展为金融业服务的金融辅助产业,保 持和增强中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国内领先地位,保持和增强上海作为外资金融机构主要集聚地和总部所在地的地位。上海还将加快培育我国支付卡品牌,争取在“十一五”期间从上海诞生一个属于中国的世界级支付卡品牌。
到2010年,预计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4.5万亿元和3.2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左右,保险密度达到4000元。
第三,上海将改善金融运行的基础条件,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环境是影响金融运行的效率和质量的各种要素的总和,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基础。“十一五”期间,上海将加强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强金融法治环境、金融安全稳定机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金融集聚区建设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不断规范政府的金融行为,使上海金融生态环境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逐步实现国际接轨。
同时,上海将大力推进金融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业务,提高网上业务比重。上海还将完善高效便捷的用卡环境,使商户普及率达到70%以上,提高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总额的比例和用卡普及率,使持卡消费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0%以上。
第四,上海将努力完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推进机制,形成建设合力。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将形成举全市之力推进的领导机制。并请中央在沪金融监督和管理部门等就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协商、推进和指导,将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作用,加强区域和国际金融合作,进一步完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金融同业协会的规范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