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资委上阵“力挺”长岭清欠
[□本报记者 陈建军] 2006-11-28 00:00

 

  □本报记者 陈建军

  

  S*ST长岭今天披露了两件大事,一件是公司清偿占款的办法;另一件是公司对8年前虚增利润一事所制订的整改措施。有市场人士指出,公司可能想赶在年底前对市场关注的事情,给投资者一个交代。

  国资委上阵清欠

  S*ST长岭清偿占款的办法如期出台,多少给了投资者一些安慰。S*ST长岭的清欠办法有两部分,一是通过移交人员来清欠,另一是陕西国资委代大股东还债。

  经整改后,S*ST长岭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13821.39万元。经与陕西长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集团”)协商,由长岭集团以承债加部分现金的形式偿还,即将S*ST长岭现有离、退休职工(含遗属、代管离休人员)1875人、内退人员336人划入长岭集团管理,由长岭集团承担其从2006年12月起以后的企业补贴、工资福利以及社保金欠费补缴等费用,冲抵欠款4445.39万元;陕西省国资委以现金代长岭集团偿还欠款9376万元,2006年12月15日前资金到位。

  S*ST长岭今天刊登的公告说,关于人员划转问题已获得宝鸡市国资委的批准,双方已签署了相关协议,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划转程序主要包括:到宝鸡市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立户、社保关系划转等手续;办理内退人员劳动关系划转手续;长岭集团12月起办理离退休人员统筹养老金拨付、企业补贴及内退人员内退生活费发放工作。

  8年前虚账被查

  S*ST长岭1998年虚增8318万元利润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发现后责令整改。

  S*ST长岭1998年虚增利润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少计2700万元的营业费用,二是少计经营亏损5618万元。

  “长岭”商标属于S*ST长岭的无形资产,一直由其统一对外宣传和维护。但是,S*ST长岭在1998年却与控股股东长岭黄河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长河集团承担1998年部分广告、宣传等2700万元营销费用。由此,S*ST长岭冲销了当年营业费用2700万元。陕西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长河集团1998年并没有经营“长岭”品牌的产品,因此该分摊费用不合理,违背了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导致虚增利润2700万元。

  S*ST长岭少计的5618万元经营亏损,同样与长河集团有关。1998年,长河集团与S*ST长岭签订协议,受让净资产为42万元的空调器分公司,并约定由长河集团承担空调公司1998年下半年的经营亏损。同年12月28日,S*ST长岭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上述协议,据此冲销了当年经营亏损5618万元。陕西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S*ST长岭在未实际收到弥补亏损款项的情况下,仅依据协议冲销账面亏损,且相关款项至今未到位,违背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事项导致虚增利润5618万元。

  S*ST长岭的公告说,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并就此而产生的累计影响数对2006年报告期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截至2003年,公司对这8318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因此,公司对2006年其他应收款期初数调减8318万元、坏账准备调减8318万元。上述事项调整后,对2004年、2005年、2006年1至9月财务报表上列示的数字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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