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次分红暨暂停申购公告(等)
[] 2006-11-28 00:00

 

  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2日生效,截止2006年11月23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4144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人民币肆仟零陆拾贰万肆仟柒佰玖拾陆元柒角柒分(¥40624796.77 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经本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 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6年11月23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进行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三次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4.00 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12月1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12月4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06年12月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或赎回起始日:2006年12月5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2月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12月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12月5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本基金持有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本基金持有人在2006年11月30日之前(含11月3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本基金持有人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21-38834699)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本基金持有人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本基金持有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本基金持有人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699或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七、暂停申购及转入业务

  鉴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比例较高,为切实保护本基金现有持有人利益,根据《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公司决定自2006年11月28日起至2006年11月30日止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及转入业务。2006年12月1日起恢复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及转入业务。

  在本基金暂停申购及转入业务期间,其赎回及转出业务均可正常办理。

  八、咨询办式

  1、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fund.com

  2、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834699

  3、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8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费率优惠月”促销活动的公告

  为感谢公司投资者长期以来的支持,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29日开展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优惠月”促销活动(基金简称:华富竞争力,基金代码:410001)。

  一、申购费率优惠方案

  

  在本次活动期间,由华富货币市场基金转入本基金,以及通过定期定额安排购买本基金适用本次申购费率优惠。

  二、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三、本次活动期间,如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咨询详情请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699,或登陆我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查询。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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